“就地过年”之企业劳动用工指导意见
07/02/2021 来源 中国工伤保险 “就地过年”之企业劳动用工指导意见

“就地过年”之企业劳动用工指导意见


俗话说“过了小年便是年”。小年意味着人们要开始着手准备年货、打扫卫生、迎接亲人、踏上返乡的旅程。


新年的仪式感从这一天日益渐浓,辞旧迎新、迎祥纳福的愿望也在这一天埋下“种子”,只待来年平安顺遂。


为了早些实现这个愿望,今年各地关于“就地过年”的春节安排格外与众不同。这将是继“返乡过年”“旅游过年”“出境过年”之后,增添的又一项新民俗。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人民群众就地过年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疫情高风险地区群众就地过年,中风险地区群众如无特殊情况原则上就地过年,低风险地区倡导群众就地过年,非必要不出行。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人员要带头就地过年。引导外地农民工就地过年。确需出行人员原则上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


那么,如何安排好企业职工“就地过年”的各项事宜,指导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结合国家及各地防疫政策,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条:

因地制宜,科学管控


与去年春节期间,遭受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不同,今年春节我们有了一定的“底气”,不仅是因为疫苗接种工作正在推开,更是因为全民卫生防疫意识已经非常牢固。然而一些企业简单地采取“一刀切”的强制做法,要求所有员工一律不得离开工作地,不得返乡,这显然与科学精准防控疫情是相悖离的。


建议处于不同疫情等级区域的企业要结合“国务院疫情风险等级查询”的实时结果,随时调整员工放假安排,并且要求员工放假前如实报告是否有返乡、离境、出行等安排,做好相应记录和健康追踪,时刻关注了解员工动向。如发现员工前往地区为中高风险地区,需要及时提醒劝阻。



第二条:

迎春送暖,稳岗留工


建议企业积极响应国家及各地“迎新春送温暖、稳岗留工”专项行动,合理安排生产、错峰放假或调休。


(1)企业安排就地过年员工工作的,需要注意2021年春节7天假期(2月11日至2月17日),2月12日、13日、14日为法定节假日,2月11日、15日、16日、17日为调休的休息日。企业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工作的,应当支付300%加班费,在调休日安排员工工作的,原则上可以另行安排员工调休,但是如果此后无法调休的,就要支付200%加班费。过年期间,如果企业安排员工从事的是非本职工作范围内的防火、防盗、安全、保卫等值守工作,则应当按照企业制度发放值班补贴。


(2)企业如果没有岗位安排就地过年员工工作,可以通过共享用工、开展职业培训、申请公益性就业岗位等多种方式保障员工权益。此外,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给就地过年员工发放“留岗红包”“过年礼包”,对困难员工还可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无论是红包还是补助,建议企业都要通过法定程序形成相关规章制度以确定发放金额、发放形式和领取时间。



第三条:

制定预案,避免漏洞


由于疫情管理并非完全强制且春节假期为法定节假日,企业不能强行限制员工必须留在本地过年。如果有员工离开本地并未向单位报告,或者有员工领取“留岗红包”后又返乡的,企业就需要事前做好预案,以避免管理漏洞:


(1)预案要明确员工如实报告动向的责任。如员工瞒报或违反防疫规定擅自返乡,则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因应措施。


(2)员工返乡时间超过春节7天假期的,应当事前请假。如果员工没有及时履行请假手续或者未经批准的,企业可以按照规章制度处理。


(3)已经领取“留岗红包”的员工又返乡的,应当退回领取的红包。因此企业合理确定“留岗红包”的发放时间,对规避此类问题发生会有一定作用。


(4)员工返乡途中或返乡后感染新冠肺炎的,不能认定工伤,员工能证明系参加疫情防控等履行职务原因感染的除外。


(5)员工被确认属于新冠肺炎的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以及确诊患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虽然不能在此期间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如果员工因违反疫情防控措施而被隔离的,实践中企业可以不支付员工上述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四条:

告知风险,确定待遇


由于目前疫情尚未完全得到控制,即使是处于疫情低风险的地区,也可能存在疫情升级的风险。因此,如果已经返乡员工,因疫情风险变化而无法返岗,或者因工作地疫情风险增加和防疫管控政策调整,员工返岗遇到困难,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员工暂时无法返岗的,企业可以安排员工休法定带薪年休假。如果企业还有其他福利假期(例如年假),在此阶段也可一并安排。


(2)如果员工延迟返岗时间长于其本人应当享受的法定带薪年休假,则企业可以考虑综合安排本年度内的双休日进行调休。


(3)如果员工可以保证正常工作,那么企业也可以优先安排员工居家办公,按照正常出勤进行考核管理。


(4)如果因工作地疫情升级,企业无法正常生产经营,应当通知返乡员工居家等待。在此期间,企业可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当地规定发放生活费。如果企业安排员工居家办公的,则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报酬予以支付。



第五条:

做好监测,分类返岗


为加强人员安全有序流动,保障群众假期安宁祥和,目前全国各地大多出台了本地区的疫情防控措施,特别是对于外来人员做出了具体要求。


以北京为例,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全域实行封闭管理的人员,原则上不能进京。确需进京的须经当地省级疫情防控部门批准,持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低风险地区人员进返京后,旅居地调整为中高风险地区的,按照北京防疫政策落实隔离观察和核酸检测措施。国内低风险地区人员进返京须持抵京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京后实行14天健康监测,满7天、满14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国内大多数地区的防疫政策比较类似,基本上包括核酸检测、健康监测和隔离观察三种措施。因此,对于返岗员工企业要分别处理:


(1)员工须按照工作地要求返岗,如果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立即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如工作地防疫政策规定,暂时不能返岗的,可以安排员工远程办公。


(2)员工到岗前后要按照规定进行核酸检测的费用原则上应由员工本人承担,员工系企业安排出差异地等公务原因除外。


(3)员工拒绝进行核酸检测或不能提供核算检测阴性证明,企业可以要求员工居家观察,不安排其到岗工作,并报告疫情防控管理部门。


(4)员工可以提供核算检测阴性证明的,企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选择是否安排到岗工作。无论员工是否到岗,企业都要教育员工做好自身卫生防护,并定期报告健康监测状况。需要提示的是,如果员工虚报、瞒报、不报健康监测情况的,也是属于违反防疫规定的行为。


(5)确有必要进行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的,企业可以安排居家办公或者进行假期冲抵,以保障员工权益。



注意!


最后,企业必须向员工说明如果违反疫情管理政策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是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等刑事犯罪的。


因此建议企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春节期间疫情防控用工管理预案》作为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的依据,以达到源头预防、排查预警、有效处置的作用,化解和消除因疫情带来的劳动用工风险隐患,确保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 上海缇巨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路369号兆丰世贸大厦17楼F座
    邮编 200050, 中国
    t: +86 21 3100 7778
Copyright ©2019 - 2020 上海缇巨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