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劳动关系分析:用工碎片化和经营化是不可阻挡的趋势 疫情期间劳动关系分析:用工碎片化和经营化是不可阻挡的趋势]()
疫情防控期间,随着灵活用工、共享用工、灵活营业等新业态用工形式的发展,“去劳动化”或将成为未来我国用工形式的必然发展趋势。为此,笔者对我国疫情后劳动关系的发展以及各种模式的弊端进行大胆分析,如有片面与不足之处尽可指正。
■外包化
就目前常见的外包主要分为业务外包和劳务外包,前者为将部分业务内容或流程进行外包(BPO),以达到企业自身“不养人”减少社保、离职、三期等用工成本的目的,当然,业务外包会存在知识产权、响应速度等弊端,因此众多企业会将非核心或低价值的业务进行外包,例如将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工资核算、社保缴纳、个税申报等日常业务外包;而后者实质是将劳动关系转系至劳务公司,将用工风险进行转移,但“羊毛出在羊身上”的做法并不能减少用工成本,甚至还会被认定为“真派遣假外包”。更有甚者利用劳务外包少缴、不缴社保,而随着“社保税征”和金税三期的数据比对,这种方式迟早是个“雷”。据此笔者建议尽早梳理企业内部的业务流程,将非核心或低价值的业务进行外包,尽可能不使用劳务外包。
■灵活化
灵活用工并不是新鲜名词了,特别是疫情期间盒马使用“共享员工”,更是将此种用工形式推向了热点。与此同时国务院、广西、江苏、浙江、西安都出台了关于规范平台经济等新业态用工的文件。文件都秉承谨慎的开放态度,特别重点提出灵活用工人员的职业伤害等社会保障问题,这也意味灵活用工并不代表不缴纳社会。另外,由于各地司法实践的分歧和反复,灵活用工被认定为劳动关系的判例比比皆是。
而对于灵活营业,对大多数读者可能是个新鲜名词,或者将其与灵活用工混淆。由于个税法修订后,允许非经营主体的个人(自然人)在承包、承租、转包、转租时的所得按经营所得纳税,再加之各地税收洼地按1.5-3.5%的个税核定征收,将用工转经营成为一种潮流。但这种营业形式一定要符合三流齐全,否则就会造成虚开增值税发票的风险。同时业内劳动法专家也指出:营业中所获取发票并不能规避劳动和社保关系。因此经营实质,即经营风险、经营利润、经营成本的分摊和约定,是验证发票实开和经营关系的重要依据。
综上所述,疫情后企业“不养人”,用工碎片化和经营化是不可阻挡的趋势,这也对就业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最后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建议各位读者,保工作、少花钱、求变革。